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关于国电乐亭风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河北建设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国电乐亭风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将该案交由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电乐亭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秀东,住所地河北省乐亭县乐亭镇金融街15号。经营范围: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风力发电场;销售所生产的电力;提供清洁能源发电有关的开发咨询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纸质版10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需提供原本)。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选取方式
1、我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由各个领域申报条件的管理人当面陈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结合各家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等综合考量为参选机构打分,以得分最高的3家申报机构进入第三轮选任。(注:①如遇并列出现时,全部进入第三轮选任;②如申报机构只有一家时,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2、第二轮选任,按照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名由评审委会员会成员递次打票,首家获得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者胜出。(注:得分最高的3家申报机构中出现并列时,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并列出现时,哪家优先得到评审委员会成员递次打票的资格)
3、在剩余2家机构中选取得分最高的1家作为备选管理人。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本公告未尽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六、申报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5时。
七、申报地点与联系人
申报地点: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510室。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茂源街105号。
联系人:刘悦贤18532585557
吕晓颖:18532587895
万小红 18532585505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