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9〕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3月29日
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本市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取得新突破。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着力突破攻坚
2018年,本市深化落实能源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各项目标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用能排污单位主体,引导带动全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聚焦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总量控制、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消除劣V类水质水体等核心目标,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2019年,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导向,在提高城市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上下功夫,以高品质生态支撑高质量发展。一是用更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能源、交通和农业投入等重点领域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让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生活成为城市新时尚。二是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为引领,加快生态廊道、景观绿化、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长三角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三是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能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强化节能环保督察和执法,守牢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工作目标: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420万吨标准煤左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90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400万吨左右,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3%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2%、2%、2%,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比上年有所下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继续下降。
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
(一)加大落后产能调整力度。启动实施调整项目1000项、重点区域5个。重点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低效用地型等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不符合规划的企业,持续减少污染排放物、安全隐患点、能源消耗量,持续优化化工产业空间布局,不断提升专业园区产业能级。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完成低效建设用地减量15平方公里。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要求,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加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示范。
(三)加强新建项目能耗准入管理。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进行节能审查验收,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合理控制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规模,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应优于1.3。新上重大用能项目用能指标要与各区、部门能耗“双控”目标相衔接,强化能耗总量控制与节能标准约束。
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四)加强清洁高效能源利用。聚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实施“减煤”专项行动。明显削减钢铁行业用煤,显著降低铁钢比,逐步削减钢铁自备电厂发电用煤。严格控制石化行业用煤,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上海石化自备电厂用煤。在确保电力安全前提下,合理控制公用电厂用煤。优先对接市外清洁能源,进一步提高外来电消纳。
(五)推进低碳能源重大项目和设施建设。启动奉贤海上风电前期工作,临港海上风电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推进上海第二液化天然气(LNG)站线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洋山LNG储罐扩建工程、崇明-五号沟等天然气管道和储气项目建设。推进上海港LNG应用,推进LNG船舶加注站站点建设。大力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落实光伏项目新增装机容量100兆瓦。探索实施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模式创新,推进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和分散式风电试点示范。
四、提升工业和电信业能效,促进减排
(六)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组织开展区域能量优化、余热利用、智慧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百一行动”,实施200项以上重点改造项目。强化能效对标引导,梳理能效限额值、准入值、先进值,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实施既有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工作,对“老小散旧”数据中心逐步淘汰或整合。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
(七)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实施“减硝”专项行动,完成中小锅炉提标改造3600台,中心城区全面完成、郊区完成改造任务60%。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启动金山工业区、金山二工区、星火开发区、化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工程;完成全部国家级、50%市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评估,推进实施循环化改造项目。打造上海“绿色制造”品牌,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布一批上海市“创建名单”、“示范名单”,力争20家单位入选国家级示范。梳理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装备,推广环境第三方治理。
五、推进交通节能,发展绿色交通
(八)继续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持续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建设,加快推动公交线网融合。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结合城市更新和街道改造,构建慢行和非机动车车道,提升城市慢行出行品质。促进中转集拼、沿海捎带等业态发展,持续提升港口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推进内河航道及沪通铁路建设,提升港口集疏运比例,铁水联运量增长10%左右。持续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实施道路拥堵节点改造50处。
(九)大力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更新公交车中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投放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完成4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推进港内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或清洁能源车,鼓励船舶使用LNG试点应用,推进内河货运船舶LNG动力试点示范,修订《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岸电补贴政策落地实施,提升本市船舶靠泊期间岸基供电使用频率。支持交通枢纽、邮政分拨中心、场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采用光伏发电技术。
(十)持续挖掘节能技改潜能。依托本市交通节能减排项目扶持平台,加强交通装备节能技改,聚焦船体水动力性能、航空节能、铁路机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照明和空调系统等节能改造力度。加快枢纽场站照明、变频技术、建筑保温材料的应用改造,推广全自动化码头运营模式。通过优化航线、合理配载、减少空放等措施,提高船舶载运率,实施轨道交通节能运行图。推广绿色驾驶技术,加强驾驶员油耗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六、推行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能效
(十一)稳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探索适合夏热冬冷地区超低能耗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
(十二)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低碳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100%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加大全装修住宅推广力度,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房100%实施全装修,实现同步装修和装修部品构件预制化。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水平。
(十三)强化公共机构、商业商务楼宇和旅游饭店节能。开展超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00万平方米,推进落实2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道路照明新型节能光源的利用比例,将新型节能光源占比提高到8%。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创评工作,推动全市800家左右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持续开展绿色旅游饭店、低碳示范商店、绿色低碳商场、节能环保大型综合超市等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公共建筑智能化改造和调适节能。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十四)持续深化碳排放交易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力以赴推进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做好年度碳排放配额发放和履约保障,深化推进碳交易。继续做好国家低碳城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等试点工作。新建林地7.5万亩,绿地1200公顷,城市绿道200公里,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十五)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落实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并加快实施11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气、水、土三大专项治理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继续深化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坚持“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
(十六)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加快实施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前实施新车国VI排放标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并组织实施,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油品。按照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船等要求,完成泰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白龙港和吴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积极推进天山、曲阳、泗塘、长桥等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加大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完成全部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的混接整治;按计划推进小区雨污混接分流改造,推广无磷洗衣粉的销售使用。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推进畜禽养殖粪尿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推进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秸秆焚烧治理与综合利用。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七)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功能。开展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研究。推动国家和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创建”、“老港生态基地规划”等工作,不断优化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接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领域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统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深入推进本市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充分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等一批国家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循环经济功能。
(十八)聚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构建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完善工业固废统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产废、运输、利用全过程监管机制。编制工业固废处置规划,粉煤灰、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不断提升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建筑垃圾、湿垃圾处置利用项目,健全其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和推广体系,完善相关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深化“两网融合”向“两网合一”发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加快可回收物“点、站、场”回收体系建设,建成800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213座中转集散站。从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齐抓共管推动“限塑”,减少塑料制品污染。合理用水、科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九、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十九)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修订《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制定《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制(修)订发布《数据中心机房单位能源消耗限额》《商品粉煤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工业园区能效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燃煤发电企业碳排放指标》等50项左右节能领域地方标准。修订完善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秸杆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完善市场化机制,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二十)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监测,加强能源计量审查、现场维护工作,提升能耗数据质量,持续健全平台功能,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公布各领域、区、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预警、督促指导。
十、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考核检查
(二十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节能减排年度指标,组织开展区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责任,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提高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责任主体落实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节约能源、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二)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能评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一、营造节能减排氛围,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二十三)通过宣传培训培养节能减排意识。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排放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以爱护家园为己任,共同维护城市环境。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提升节能意识和能耗管理水平。
(二十四)通过示范引领激励节能减排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公众参与。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节能减排家家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扩大国际国内合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来源: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