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12个地区关于分散式风电:黑龙江、青海海北、青海黄南、青海西宁、广西柳州、广西南宁、山东、湖北、陕西、安徽、河南、天津。
98个分散式风电项目、626.9MW!黑龙江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9-2020年)印发
为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有关要求,在统筹考虑各市(地)遴选上报项目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电力消纳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2019-2020年)》。
一、开发原则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原则建设,所产生的电量就近接入电网,并在配电网内消纳。兼顾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原则,严守生态红线。
二、建设标准
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二)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三)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四)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
三、建设容量
依据全省新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各地区风能资源、土地资源、环保和建设需求等要素条件,按照电力部门提供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确定各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容量。
四、相关要求
(一)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建设区域。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县域内建设的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文件并进行项目核准。
(三)列入本方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否则项目自动作废。
(四)电力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确保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接入安全可靠。
附:黑龙江省分散式风电项目汇总表(2019-2020年)
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规划建设规模共计230兆瓦,其中祁连县15兆瓦,刚察县15兆瓦,海晏县200兆瓦。
西宁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获省能源局批复
为全面推进青海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工作,落实《青海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提高分散式风能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风电开发布局,促进西宁市分散式风电发展,由我委牵头编制完成了《西宁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
近日,省能源局对我市规划正式批复,批复分散式风电建设规模138兆瓦,其中湟源县128兆瓦,湟中县10兆瓦,总投资9.66亿元。省能源局要求我市按照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要求,鼓励各类企业、社会机构、个人等投资主题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落实国家及省上相关政策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时序和规模,拟定年度建设方案,确保我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本地平衡、就地消纳”的总体原则推进实施。通过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做出贡献。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黄南州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9-2022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省能源局对西宁市规划正式批复,批复分散式风电建设规模138兆瓦,其中湟源县128兆瓦,湟中县10兆瓦,总投资9.66亿元。
青海西宁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
为全面推进青海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工作,落实《青海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提高分散式风能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风电开发布局,促进西宁市分散式风电发展,由西宁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完成了《西宁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
近日,省能源局对西宁市规划正式批复,批复分散式风电建设规模138兆瓦,其中湟源县128兆瓦,湟中县10兆瓦,总投资9.66亿元。省能源局要求西宁市按照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要求,鼓励各类企业、社会机构、个人等投资主题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下一步,西宁市发改委委将严格落实国家及省上相关政策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时序和规模,拟定年度建设方案,确保我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本地平衡、就地消纳”的总体原则推进实施。通过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做出贡献。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规划25个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共346MW!
《广西柳州市分散式风电规划》通过审查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公司组织编制的《广西柳州市分散式风电规划》通过了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并形成终稿,拟于近期上报自治区能源局。
根据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能新能〔2017〕44号),柳州市于2018年1月初启动了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经与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沟通,同意由桂中新能源项目部会同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广西柳州市分散式风电规划》。
柳州市分散式风电规划涉及柳州市5县5区,初步规划了25个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共346兆瓦容量。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的完成,为桂中新能源项目部介入柳州市分散式风电开发抢占先机。
来源:国家电投广西公司
本次规划南宁市分散式风电场址共39个
广西南宁市印发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2018-2025年)
南发改能源〔201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南宁市近日发布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2018-2025年)。根据南宁市实际情况,结合南宁市电网消纳能力、接入条件和风能资源分布特点,按满足南宁市分散式风电发展的目标,本次规划南宁市分散式风电场址共39个(含已核准的宾阳高山岭分散式风电场和西乡塘安吉分散式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80.5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约69.455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规划装机容量为23.8万千瓦,“十四五”期间规划装机容量为46.5万千瓦,远期储备规划装机容量10.2万千瓦。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来源:南宁市发改委
总容量不能超过50MW
《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5月16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了《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及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得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发展,探索我省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和管理机制,省能源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建设目标
2019年在全省10个左右县市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每个示范县市总开发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通过示范,探索可在全省复制和推广的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
(一)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提高电源利用效率。探索与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用电大户的能源供应相结合,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探索与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清洁能源需求。探索风电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风电扶贫等民生改善工程相结合,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友好共处。
(二)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采取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土地入股等方式获得项目用地,有效降低投资成本。探索风电与农业相结合、研究风电场技术集成(如箱变的设置、集电线路的布局,风机基础回填利用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尽量少占用耕地,优先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港口等选定场址,优先选择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
(三)促进风电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环保优先、强化监管”的原则,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统筹兼顾,防止噪音对周边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保证项目建成、植被恢复到位。
(四)创新工作机制。探索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网等多部门高效协调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降低项目前期成本。探索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工作流程,对除划拨土地外通过租赁、流转和招拍挂等方式获得的土地,不要求出具选址意见书;对已通过租赁、流转和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地的,不要求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只需出具土地租赁、流转合同,或土地权属证书。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不再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发改(能源)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
二、示范项目条件
(一)技术要求。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严禁以分散式名义建设集中式风电场。
(二)场址选择。示范项目应符合当地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
(三)业主选择。项目单位应具备风电开发业绩、投资实力和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每个县市投资开发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不超过3家。
(四)建设规模。每个示范县市开发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
(五)建设计划。项目应于2019年完成核准,核准后2年内建成投产。
三、示范项目实施
(一)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县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和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等开发建设条件,编制县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市州汇总形成本市州规划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湖北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同时各地根据实施情况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
(二)示范项目申请。在具备分散式风电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县市根据开发建设规划明确的建设布局和时序,在确定了示范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单位等后,通过市州向省能源局申报示范项目。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容量、项目单位以及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等,连同县市规划和电力公司对规划的意见一并报送省能源局。经省能源局组织审查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三)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示范项目应在符合当地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鼓励项目单位将位于同一县域内的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风电机组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各地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25号)要求和权限进行项目核准。
四、保障措施
(一)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协调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示范项目及时落地、如期开工、按期投产。省能源局将不定期进行调研检查,及时了解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本地区电网建设规划、潮流、电力消纳等相关信息,并明确各并网点及其潜在接入容量等数据,保证分散式风电最大规模的接入电网。要科学合理确定示范项目并网规模,积极做好接入手续办理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市州或县级电网企业应设立分散式风电项目“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简化并网流程,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电网接入、并网调试、电费结算等服务,保证示范项目如期并网。
(三)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核准要求、建设计划、技术标准,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不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建整改,对不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项目,电网企业不予其并网运行,防止示范项目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请各市州于4月10日前将申请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的县市规划、电力公司对规划的意见以及示范项目清单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新能源处 肖光武,联系电话:027-87894027
附件:市州、县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的通知
近日陕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的通知》,通知公布了陕西省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项目汇总表(草案),共计30个项目,总装机42.6万千瓦。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皖能源新能〔2018〕36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推进接入配电系统、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对于我省利用分散风能资源、提高风能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长远意义。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重视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做好项目开发和建设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工作。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组织各县(市、区)以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为单位,根据变电容量、负荷水平等情况,提出本区域内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布点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并汇总编制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每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滚动修编,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三、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规定,依据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全额上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各地要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建设管理,切实做好服务。
四、省电力公司督促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加强与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系统梳理具备接入分散式风电条件的变电站位置及周边负荷情况,统筹考虑安全运行和接入容量等因素,共同做好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加强规划项目接入服务,力争按期建成并网。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项目,电网企业原则上不接受其并网运行,将无法获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7月底前,将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及项目汇总表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组织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
2.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规划项目汇总表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共有124个项目,总规模210.7万千瓦
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改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和我委《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9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在各地市对本区域的项目认真遴选上报的基础上,我委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外网公示,依据公示情况,现将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在符合国土、林业、河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项目选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国家I级公益林、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就近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如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实现本地平衡、就地消纳,严禁向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严禁以分散式名义建设集中并网风电场。
三、项目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积极协调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相关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完成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核准和项目建设。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接入手续办理和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7年第 2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县级发改委核准,项目核准的前置支持性文件为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
四、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严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于不按照既定接入电网技术要求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
附件: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项目表
《天津市分散式接入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
12日,天津市发改委出台《天津市分散式接入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为有序推进全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促进风电产业发展提供依据。目前,《规划》开始面向全市征求意见。
《规划》指出,本市集中式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沿海区域,其他地区开发价值不大。根据“十三五”规划布局,到2020年风电将达100万千瓦,可开发空间日趋饱和。
与集中式风电相比,分散式风电可以优化分散风能资源,把分散的、不够集中的风能资源利用起来,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是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补充。分散式风电与其他品类分布式能源具备一定互补性,可与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种能源形式综合开发并实现良好互动,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有利于推动多能互补、微电网等新型能源系统的发展,促进能源开发模式创新。发展分散式风电还可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并促进低风速风电系统技术、成套设备技术及相关产业环节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
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趋势,确定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全市16个区,根据土地、电网及风资源条件落实情况,中心城区暂不规划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城四区一般农业用地较少,工业园区较多,受土地资源和城市空间影响较大,总体具备小规模开发分散式风电的条件。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和滨海新区总体具备大规模开发分散式风电的条件,根据土地、电网及风资源条件落实情况。静海区总体具备分散式风电开发条件,可视具体接网条件及土地利用现状,适时择优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蓟州区虽然风资源优于平原区域,但用电负荷水平一般,总体具备小规模开发分散式风电的条件,建议重点在蓟州东部西龙虎峪等镇优先布局。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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