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就促进山西光伏、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有关要求。
根据文件,山西省风光新增规模要按照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结合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确定年度新增规模,分为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省能源局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储备库,各市根据相关规划编制确定本年度风电、光伏开发建设计划。省能源局结合各市规划以及电网接入情况,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计划。未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未核准备案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办理接网手续。
此外,申请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需纳入省级年度规划后,核准备机关才能依据省能源局下达的计划对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风电项目由市级管理部门核准,光伏项目依属地原则备案。
电网企业要做好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可多家联合建设,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可友好协商在适当时机依法依规进行回收。
需要注意的是,风光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完毕,逾期则纳入山西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省内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同时核减下一年度所属市、集团年度开发规模。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