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方案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对口合作,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做大做强清洁能源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促进革命老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指出,革命老区大多位于山区,“红”“绿”资源交相辉映,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
支持合作开展碳汇项目,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
坚持绿色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强化品牌意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推动革命老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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