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了《省能源局关于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加强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和项目储备,积极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相关发电企业要将鄂能源新能[2021]53号安排的10个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各40万千瓦建设规模,鄂能源新能[2022]14号安排的新能源发电738万千瓦建设规模明确到具备建设条件的具体项目。总规模为11.38GW。
此外,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干股,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的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的要求,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将在2年内暂停安排其新能源项目,并作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新能源发电项目纳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建设规模指标下达对象单位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相关情况及股权关系的说明,加盖印章。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风电项目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赋码证明。
三、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合规性证明。
四、项目用地权属证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自有土地的提交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风电项目提交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的初审意见。
五、项目并网消纳方案。包括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距离、配套灵活调节能力项目类型及实施计划等。
六、项目业主单位信用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按指标下达文件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并接受监管,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