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滨海新区在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支持优化滨海新区能源结构,推动分布式能源和风电、光伏、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储能产业发展,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工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等重点园区及重点企业可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通过绿电交易实现新能源电力供应。支持综合利用盐田、油田等土地开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研究推进利用已建围堤形成的海域建设海上光伏发电,探索海上风电发展路径。给予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能耗指标支持。支持滨海新区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支撑全市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支持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全市水源统筹使用。